浙江杭州,女子丢了一部苹果手机,她怀疑落在了网约车上,网约司机却矢否认。随后,女子给自己手机打电话,对方接听了,向女子要2000元钱,才肯归还手机。女子一气之下报了警,民警发现网约轨迹和手机轨迹重合。
据1818黄金眼7月24日报道:7月19号凌晨,小贾外出回家,2点49分他打上了一辆车,车程不长,也就13分钟,3点02分左右就到地方下了车。
等到家后,这才发现手里的苹果15 Pro Max不见了,当时是3点11分。
她当即怀疑是落在了网约车里,她赶紧掏出包里的备用机,给自己丢的手机拨号,一开始,自己的手机还能打通,只是没人接。
随后,她又给网约车司机打去,问有没有看到手机,司机称没落在车上。
当她再次给自己的手机打去电话后,发现直接显示关机了,之后怎么打都打不通。
那辆网约车是小贾的朋友通过高德平台叫的,属于曹操经济型,整个路程大概十公里。
小贾记得很清楚,自己当时坐在后排左侧,丢的手机一直拿在手里,哪想到下车时一疏忽就没了。
手机没找到,当晚小贾基本没合眼,全耗在找手机上了。
直到早上6点多,出现了转机,她发现手机突然有了定位,显示在杭州西站附近。
之后一整天,这个定位就没闲着,一直在移动,而且看起来是在高速移动,小贾估摸着,手机大概率还在车上。
到了下午,定位在10点57分到了钱塘区,之后大半天基本都在那一片转悠。
11点43分,小贾又试着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,这次居然通了,不过接电话的是个女的。
对方说手机是她朋友捡到的,还问小贾要地址。小贾知道网约车司机是男的,也没对方的联系方式,那女的也没说清所谓的“朋友”到底是谁。
当时小贾正在赶往下沙的路上,想着能拿回手机就行,主动提出给两三百块钱作为感谢,可那女的不同意,一口咬定要两千块才肯还手机。
小贾很气愤,到了下沙,直接就去派出所报了案。
没过多久,对方又打电话来,说是一直没收到钱,有点着急,质问小贾为啥还不把钱转过去。
这次是警察接的电话,跟对方说要钱可以,直接来警局,当面交易,不然要是再不还手机,后果自负。
这话一说,对方明显慌了,称要把手机丢了,或者干脆拿去卖掉。
下午2点零2分,小贾手机的定位显示在钱塘区文苑北路,可从那之后,定位就彻底消失了,再也没出现过。
小贾之前还给自己丢的手机号发过短信,让对方提供支付宝账号,好把钱转过去。
对方发来了一个号码,小贾一查,发现这个号码对应的支付宝账户是男士实名认证的,而且姓啥跟网约车司机也对不上。
小贾已经把自己的手机号挂失了,他当场拨打了那个支付宝对应的号码,没人接。
无奈之下,小贾又求助媒体帮忙。
记者了解到情况后,试着用自己的手机打过去,倒是接通了,对方提到了让转两千块到那个支付宝账号上。
可当记者问起是否认识捡手机的人时,对方却说自己朋友多,谁有他电话号码都有可能,对转账和手机的事装作不知情。
民警这边也没闲着,他们联系过那位网约车司机,司机说自己没拿过手机。
但民警调查发现,手机的移动轨迹和司机的行车轨迹有不少重合的地方。
经过一番研判,民警怀疑可能是一个和司机有关系的女性拿了手机,可一直联系不上那个人。
民警也说了,手机丢了之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太多,现在到底在谁手里,也只能是推测,没有实际证据,像这种捡到手机的情况,暂时没法立案。
小贾也联系过网约车平台客服,对方说要是实在找不到手机,建议继续报警或者再想办法找找,他们也会再联系司机核实情况。
后来平台反馈,调取车内录音和行驶轨迹核查后,发现录音里司机确实跟别人聊过疑似有乘客丢手机的事。
平台已经第一时间找司机核实,但司机到现在还是说没在车上发现乘客丢的东西。
目前,平台已经把这位司机给封禁了,还主动联系了警方,提供了包括行程轨迹、车内录音在内的所有必要材料,想着能全力配合警方,帮小贾把手机追回来。
1、对方拒不归还,构成不当得利。
《刑法》第270条规定: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不管捡到手机的人是否是网约车司机授意的,如果手机价值达到了3000元以上,就构成侵占罪,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,公安局不予立案,可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2、女子向小贾索要两千元,构成敲诈勒索。
女子已经赤裸裸地跟小贾提出条件,如果不给她两千元,就把手机丢,或者干脆拿去卖掉。 对于不想失去手机的小贾必然产生担忧,害怕女子真的作出那样行为,因此本案应当认定女子敲诈。